大田县财政局关于县直单位部分零星小额采购试行单位自行采购的通知

2011-12-05 00:00:00

规范性文件

福建

大田县财政局关于县直单位部分零星小额采购试行单位自行采购的通知田财〔2011〕225号县直各单位:为了提高效率,满足各单位零星小额采购需要,鉴于部分电器与办公自动化设备市场价格竞争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第八条规定以及省财政厅闽财购[2005]2号精神,现将县直单位政府采购通用项目中的电器设备(包括摄影机、摄像机、空气调节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刻录机),以及复印纸、打印纸,单项(个、件、套)单次采购1万元以下,全年单项(个、件、套)累计不超过3万元的部分,试行一级预算单位直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成立单位采购小组自...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

最新独家项目

更多

最新意向公开项目

更多

最新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