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房屋出租项目操作细则合招法【2011】126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房屋出租是指纳入各级财政和国资统一管理的各类办公性用房、商业(生产)性用房、仓储性用房、居住性用房及临时性构筑物等空置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行为。第二条房屋出租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采取公开招租的办法,并通过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公开举行,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出租人应保证出租房屋产权权属清晰,没有下列情形:(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无法提供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