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2011-09-20 00:00:00

规范性文件

安徽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合招法【2011】147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工作,完善招投标操作流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应当进入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实施招标或委托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代理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类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的制定和发放。第三条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的招投标项目经评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中标(成交)通知书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文件、评审纪要相关内容填列,填列内容应准确、详实。第四条中标(成交)通知书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后,报部门分管负责人审定。第五条中标(成交)通知书审定后签章,由各部综合科编号打印交窗口统一发放。第六条中标(成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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