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11〕26号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试验区财政金融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停止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财库[2011]8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登录查看】法》(闽财购[2007]4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出台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各项政策停止执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二0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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