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招标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计算的函

2011-06-02 00:00:00

规范性文件

广东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招标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计算的函粤建办市函〔2011〕217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登录查看】: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未招标违法行为发生时间计算的函》(建法函〔2011〕116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登录查看】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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