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资格预审相关事宜的通知常住建[2011]124号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根据《【登录查看】法》规定,招标人可以在招标公告中设置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可选条件(以下简称“可选必要合格条件”),现将是否选择设置可选必要合格条件的相关事宜明确如下:招标人如选择设置可选必要合格条件的,投标人获得的优质工程、文明工地按照【登录查看】、【登录查看】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的意见》(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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