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重点项目公开招标采购中实行资格审查委员会制度的通知蚌招标〔2011〕43号各有关单位:为了规范公开招标活动和采购各方主体的行为,切实加强对重点项目(市大建设工程项目、重要设备材料)招标采购资格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在公开招标采购工作中推行资格审查委员会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标人根据项目规模和特点,提出招标(采购)项目资格预审要求的,应事先报市招标采购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二、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市建委(建设工程类)、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类)、市交通局(公路工程类)、市水利局(水利工程类)、经信委(电力设施类)与专家库专家组成,可为5人以上单数。市监察局、市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