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标后增加投资管理的通知漳政综[2011]88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为加强对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招标后增加投资资金的管理,完善变更审批程序,使政府资金合理、合法、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550号)、《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规定(试行)》(闽发改投资〔2009〕1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