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备案工作的意见闽水建设(2011)26号各设区市水利局、厅属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备案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投标活动均应在相应的水行政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二、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备案管理。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步设计由省发改委和省水利厅审批的省级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