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招标投标特殊事项管理暂行规定政办〔2011〕18号第一条为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特殊事项招标投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在肥西县招标投标中心组织实施的招标投标特殊事项,适用本规定。招标投标特殊事项包括:1、我县需要加快进度的政府投资的大建设项目和有关重点工程招标;2、紧急事态下的政府采购;3、采用BT(垫资建设-移交)或BOT(垫资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建设的项目招标;4、经县政府批准同意,业主单位要求变更招标方式或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等。第三条我县需要加快进度的大建设项目,是指县政府批准的重点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项目勘探、设计、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