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政府采购项目跟踪回访暂行办法

2011-03-16 00:00:00

规范性文件

安徽

【登录查看】法合招中心【2011】7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监督供应商履约,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项目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依照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所指的回访对象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最终用户等与【登录查看】门和单位。第三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第四条项目跟踪回访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回访小组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视项目情况,邀请监督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风监督员、质量检验部门、纪检人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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