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安政综〔2010〕219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安溪县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一月九日安溪县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一、为进一步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我县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招投标活动,优化配置水能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二、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招标活动,由县人民政府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局负责组织实施。三、本县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