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登录查看】法荆国资发〔2010〕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从中国华融、信达、东方、长城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回购的在【登录查看】内的不良金融债权(含政策类债权和商业类债权,简称债权)处置行为,根据《湖北省国有产权交易规则》(鄂国资产权[2005]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收购和处置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登录查看】内不良资产的方案〉的批复》(荆政办函〔2005〕23号),在对《【登录查看】法》(暂行)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债权处置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