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荆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债券处置管理实施办法

2010-11-19 00:00:00

规范性文件

湖北

关于印发【登录查看】法荆国资发〔2010〕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从中国华融、信达、东方、长城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回购的在【登录查看】内的不良金融债权(含政策类债权和商业类债权,简称债权)处置行为,根据《湖北省国有产权交易规则》(鄂国资产权[2005]2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收购和处置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登录查看】内不良资产的方案〉的批复》(荆政办函〔2005〕23号),在对《【登录查看】法》(暂行)进行修订完善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债权处置应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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