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管理暂行规定合招法〔2010〕98号第一条为规范合肥招标投标中心(以下简称招投标中心)招投标行为,强化招投标程序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招投标中心组织的工程交易、政府采购项目。第三条工程交易项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审查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项目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第四条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自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原则上不少于7个工作日。大建设绿色通道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询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