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法的通知渝发改标〔2010〕863号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监察局、经济信息委、建委、交通局(委)、农业局(委)、国土房管局、水利(水务)局、园林局、法制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健全招标投标失信惩戒机制,按照《【登录查看】招标投标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发改法规〔2008〕1531号)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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