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登录查看】府发〔2010〕34号为加快我县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检测试验机构等单位和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建造师(项目经理)等注册执(从)业人员和建设单位人员及评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