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法辽财采[2009]454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执业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质量,惩治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正当交易行为,根据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本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良行为处罚与公告制度,设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以下简称“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及时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等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第三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中,未能严格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