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和行办发〔2009〕2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驻和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加强和改进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际,地区决定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作进一步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开招标投标范围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政府投资水利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以上(含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