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级零星工程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2008-07-01 00:00:00

规范性文件

新疆

伊犁州级零星工程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伊州财购〔2013〕1号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简化采购程序,促进廉政建设,加强对零星工程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州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零星工程项目。第三条零星工程项目政府采购范围、采购限额及采购方式。(一)采购范围: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锅炉维修、管道和建筑设备安装、消防和监控设备安装、工程监理。(二)采购限额:5万元(含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不含30万元)以下和急需项目。(三)采购方式:邀请招标。第四条定点供应商户数及合同期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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