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吉财采购[2008]3号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所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检委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八年一月四日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处理的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省级政府采购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就政府采购工作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作如下规定,请在工作中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