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07〕8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广东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是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措施,对广东省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国办发〔2007〕51号文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工作。广东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