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07-10 00:00:00

规范性文件

北京

关于贯彻《【登录查看】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开[2007]660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开发区建设局(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登录查看】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登录查看】域内,从事商品房开发建设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在办理施工招标投标手续前向项目所在地的区县建委备案。二、区县建委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建设方案的审核,并将审核备案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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