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建筑设计招标投标细则新建设〔2005〕5号第一条为了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建筑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根据自治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筑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建筑设计,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方案设计。第三条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应当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四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筑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