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资格预审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

2016-04-29 00:00:00

政策法规解读

全国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资格预审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条例规定:十六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招标人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2.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期限: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条例规定:第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3.澄清或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

当前信息登录后可免费查看!

您还没有登录 ,请点击 登录注册 后免费查看全站信息

最新独家项目

更多

最新意向公开项目

更多

最新资讯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