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财政局关于安徽金润丰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4-10-08 00:00:00

安徽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登录查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1、当事人:【登录查看】、地址:【登录查看】公里处(庵公村)二、基本情况【登录查看】在“长丰县公共卫生综合服务中心医疗设备第二包(疾控中心)采购”(项目编号:2024ACCHZ00172)招标活动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其中货物制造商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大企业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同一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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