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平财采〔2024〕33号)

2024-10-14 00:00:00

四川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按照《【登录查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巴财采〔2024〕7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小组将监督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连同相关证据材料反馈、移交我局,经检查组依法取证及调查核实,你单位在2021年“天府菜油”暨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项目编号:N51【登录查看】012)中存在以下问题,现责令你单位就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一、整改事项你单位在实施2021年“天府菜油”暨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项目采购活动中,一是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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