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本局依法对当事人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2023年多次采购食堂食材,其中部分品目食材采购金额超过当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应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当事人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属于未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采购。三、处理依据及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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