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邻财采罚〔2024〕19号

2024-10-29 00:00:00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地  址:邻水县鼎屏镇五四路151号二、基本情况经查,【登录查看】公家具及课桌椅等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登录查看】047)采购包包一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质疑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质疑。三、处罚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八)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做处理”之规定,经我局案审会研究决定,给予【登录查看】警告的行政处罚。邻水县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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