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经查,你单位在代理【登录查看】(汶川院区)建设项目家具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5【登录查看】0110)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进行整改。一、发现的主要问题该项目于【登录查看】开标完成评审工作并经采购人确认,于【登录查看】发布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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