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阳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金财采〔2024〕55号)
2024-11-04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住所地:金阳县天地坝镇下南街17号二、基本情况经查,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在实施金阳县马依足乡中心校扩建工程建设项目(EPC)中存在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违法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的规定,责令金阳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金阳县财政局【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