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邻财采〔2024〕28号

2024-11-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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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邻水县农业农村局:我局根据《【登录查看】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移送的通知》发现你单位在“邻水县创建全省乡村振兴成效显著县申报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登录查看】099)中,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以上事实有《【登录查看】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情况移送的通知》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项“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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