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地址:西昌市下西街7号二、基本情况【登录查看】在参与“西昌市马道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附属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登录查看】0231)”采购活动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材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登录查看】作出“处以【登录查看】元(采购金额8‰)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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