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吴财(罚)〔2024〕3号
2024-11-15 00:00:00
市县监督处罚【登录查看】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吴财(罚)〔2024〕3号一、行政相对人主体类型:专家二、行政相对人名称:马晓明三、行政相对人类别:自然人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吴财(罚)〔2024〕3号五、违法行为类型(填写行政相对人具体违反的某项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六、违法事实: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七、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