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永驰贸易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

2024-11-22 00:00:00

辽宁

违规处罚关于【登录查看】日                辽宁省财政厅当事人:【供应商】【登录查看】[91210800MA0QE9D20Q]当事人地址:【登录查看】违规行为:经查,你单位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处罚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处罚决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处罚生效日期:【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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