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登录查看】地 址:【登录查看】背的房屋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黄绿宝电话:【登录查看】【登录查看】:我中心于【登录查看】上午收到贵公司提交灵山县第三中学设备(QZZC2024-G1-210329-QZSZ)分标一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质疑事项:贵公司质疑我中心未按相关法律要求在中标公告中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质疑本项目价格分评审不公。评标委员会在本项目的评审过程中缺乏公正性。其评审结果缺乏公开透明原则。【登录查看】采购中心违反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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