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邻财采罚〔2024〕24号

2024-11-29 00:00:00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查,【登录查看】在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登录查看】129)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三、处罚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经我局案审会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处以采购金额(中标成交金额1120545元)千分之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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