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武县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平财罚〔2024〕3号)

2024-11-26 00:00:00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勾小均、黄维楷二、基本情况经查,勾小均、黄维楷两位评审专家在平武县报恩寺智慧旅游平台建设设备及集成服务项目(编号:N51【登录查看】40)评审过程中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评审方法或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及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勾小均、黄维楷两位评审专家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平武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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