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登录查看】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查,【登录查看】在“中小学教室视觉环境(教室照明)提升工程(采购项目编号:N511【登录查看】20)”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未在7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的质疑作出答复。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及《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川财规〔2023〕12号)附件1第34项裁量阶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登录查看】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资中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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