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犍财政罚〔2024〕10号)
2024-12-03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犍为县农业农村局地址:犍为县玉津镇凤石街敖家路56号二、基本情况在日常监督中发现犍为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N5111232024000013)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处罚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四)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犍为县财政局2024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