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井财采〔2024〕96号)
2024-12-05 00:00:00
井研县周坡镇人民政府:我局在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你单位部分项目(项目编号:N5111242023000118、N5111242023000115、N5111242024000016、N5111242024000014、N5111242024000038)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如下整改:请你单位梳理问题原因,加强管理,完善单位内控制度,加强对专职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培训,有效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理。特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