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韶财采购函〔2024〕41号)

2024-12-10 00:00:00

广东

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根据《关于开展采购人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韶财采购〔2024〕6号)的工作要求,我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确定你单位为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单位。检查工作已完成,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一、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的落实你单位在“832采购人管理系统”的预留份额填报了工会预留采购需求,但未在“832平台”进行采购。未按照《转发【登录查看】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韶财采购〔2023〕5号)的有关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二、政府采购项目本次检查,我局选取了2023年3个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分别为“新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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