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查看】:我司已于【登录查看】依法依规对贵司递交的关于【登录查看】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进行答复,现贵司于【登录查看】再次对本项目递交质疑函,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和采购文件第【登录查看】点“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的规定,贵司递交的质疑非一次性提出且第二次提出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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