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西财罚〔2024〕11号)
2024-12-12 00:00:00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西昌市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地址:西昌市西昭路高枧乡政府二楼二、基本情况经调查,西昌市市政建设工程事务中心2024年组织实施的“西昌市邛海—泸山景区重要节点景观提升采购项目”项目采购活动中隐瞒青龙寺亮化工程已完成施工事实,将青龙寺亮化工程纳入该项目实施采购,在与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包含已实施的青龙寺亮化工程,签订的合同与项目实际情况不符。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