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登录查看】地址:古蔺县金兰街道锅厂坝社区新街场镇聚居点一幢11号经本机关立案调查,你公司在参与“古蔺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油菜种植项目物资(机具)采购(二次)”(项目编号:N51【登录查看】81)活动中,你公司存在擅自终止政府采购合同,该行为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以上事实有你公司的《情况说明、古蔺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油菜种植项目物资(机具)采购(二次)工作的情况说明》、以及我局对你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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