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裕安区财政局关于安徽南塘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4-12-19 00:00:00

安徽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登录查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一、相关当事人1、当事人:【登录查看】、地址:【登录查看】室二、基本情况经本机关依法查明,【登录查看】在“裕安区固镇镇中心学校2023-2024学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第二包”项目中存在串通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事实清楚,主要有询问笔录、承诺书等证据为凭。证据充分,应予认定。三、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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