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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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对【登录查看】“【登录查看】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包1)”采购项目(编号:N51【登录查看】122)采购活动实施财政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中标无效,撤销已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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