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兴财罚字〔2024〕1号)

2024-12-30 00:00:00

四川

一、相关当事人当事人:兴文县古宋镇人民政府地址:【登录查看】二、基本情况经本机关立案调查,兴文县古宋镇人民政府实施兴文县城乡融合示范区(北区)育苗基地建设项目-设备采购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未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的行为。三、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及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四川省财政行政处罚五章清单》不予(免予)处罚清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对兴文县古宋镇人民政府不予行政处罚。兴文县财政局【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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