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川天财采〔2024〕139号)

2024-12-31 00:00:00

四川

【登录查看】: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3〕195号),【登录查看】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将有关问题线索交由我局处理处罚。你公司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三点第(六)项。现责令你公司予以整改,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采购文件编制水平,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登录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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