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川天财采〔2024〕140号 )
2024-12-31 00:00:00
党群工作部: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3〕195号),【登录查看】代理你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我局处理。你单位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三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予以整改,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采购文件编制水平,加强政府采购过程管理,并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