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川天财采〔2024〕136号)

2024-12-31 00:00:00

四川

公园城市建设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3〕195号),【登录查看】【登录查看】代理你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将有关问题线索移交我局处理。你单位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予以整改,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采购文件编制水平,加强政府采购过程管理,并于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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